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有关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有关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明确如下:
办理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企业在符合《吉林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吉食药监发〔2014〕312号)规定条件的前提下,仓库中必须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的装置和设备。
办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企业在符合《吉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吉食药监发〔2014〕313号)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请认真贯彻执行,立即停止受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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